(记者:李蓉)11月7日,记者从原州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固原市市辖区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原州区将利用2个月时间,对城区规划区内及各乡镇(街道)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
为确保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原州区成立了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区规划区内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区域内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
会议要求,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一律自行拆除,拒不拆除或继续顶风违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组织依法强制拆除。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治意识和观念,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和执法人员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