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从10月1号起,提高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对户籍(居住证)在宁夏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从每人1.2万元提高到每人1.5万元。并新增加了视功能训练内容,为视力残疾儿童开展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和定向行走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救助标准每个每年2000元。
《实施意见》细化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明确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的项目和内容。其中,救助内容包括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处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确保宁夏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全面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来源:宁夏广电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