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建设标准
对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面积36平方米,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严格按照全区统一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建房达到规定标准。
二是严格评定改造对象
按照“村级评议、乡级审批、部门复核(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办确认,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由民政局确认,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的程序评定改造对象,切实做到危房等级、改造对象、贫困类别、补助资金、建房标准、改造时限“六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自治区下达原州区危房危窑改造任务2400户,目前已开工建设3059户,竣工2689户。
三是狠抓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始终将质量安全作为危房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建设标准,落实房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建房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
四是规范资金管理和兑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账核算、区级直补、竣工验收”的资金管理机制,严禁截留、挪用、骗取改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政府办供稿)